1. 物業業權轉讓程序
1.1 物業業權
要申請物業業權轉讓,必先清楚了解所有有關業權轉讓的條例。實際上,轉讓形式有不少問題,常常引致延誤並影響物業的流動性。因此,香港提供業權保險,保障交易不會因業權條例的不足而受影響。
1.2 購買物業程序
以下是購買物業的程序:
· 直接或透過地產代理與賣家商議合約的主要條款。
· 簽訂具約束力的臨時買賣合約並支付相當於售價3-5%的訂金(細訂)。如該物業已按給銀行,訂金需支付予賣方律師作為份持份者;否則訂金會由賣家直接收取,因此當中存在著一定的風險。臨時買賣合約一般都具有法律約束力,但實際上並不可強制執行,所以買賣雙方都有權中止交易。如賣方取消交易,便需要退回臨時訂金,並須賠償相同數額予買方(即是付「雙倍訂」);如買方取消交易,便需要放棄其已付之臨時訂金。
·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的十四天內,買家加付訂金(大訂),使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的總和相當於售價的10%。同樣,訂金會根據物業按揭情況而定,直接支付予賣家或賣方律師作為份持份者。這階段簽訂的合約將具有法律約束力。
· 交換正式合約後,買方律師將檢查賣方所提供的業權契據,並就任何業權問題向賣方律師發出書面提問。
· 交易完成-通常是雙方律師,而非買家和賣家,舉行面對面會議。
買方律師一般都會為買家代辦按揭。
1.3 費用
買家一般負責支付以下款項:
· 與買賣相關的法律支出
· 印花稅
· 地產經紀佣金(由買家及賣家各自支付,通常是物業購買價錢的1%)
· 土地註冊及查冊費
· 公司註冊及查冊費
· 破產查冊費
1.4 申請按揭貸款
如果能提供穩定的入息證明,一般都可以申請按揭貸款。
樓宇按揭貸款通常批給第一次法定押記的物業。要申請複合貸款,可能涉及以下各項:
· 租金轉讓契據
· 保險轉讓契據
· 資產收益權轉讓契據
· 股權費(如物業由公司持有)
為保障貸款人的利益,擔保文件須向土地註冊處註冊;若是公司持有人用公司或股權作抵押,則須到公司註冊處辦理手續。
1.5 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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