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物業印花稅概要 - 額外印花稅,買家印花稅及從價印花稅
• 前言 • 政府的目標 • 對政策改變的看法 • 摘要 • 稅率1. 前言香港政府近期頒布數項印花稅修訂條例,期望能為過熱樓市降溫。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已在《2014年印花稅(修訂)條例》通過,並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,對2012年10月27日起取得之物業有追溯效力。可是,就加徵新從價印花稅的方案仍未獲通過,若正式刊憲,生效日期將由刊憲日期起計算。條例如下:額外印花稅(SSD) – 可向任何住宅物業繳收。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(不論在何地註冊)名義,於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取得,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,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。若住宅物業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,轉售期限延長至36個月。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%至
作者: Hilary Cordell